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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小宅铺村安置区地块(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4-10-17 00:00:00
新乐市小宅铺村安置区地块(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详细介绍:

新乐市小宅铺村安置区地块(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小宅铺村西南,地块共包含由基本农田间隔的1号地和2号地两地块相距50m其中北侧部分为1号地,占地面积2503m2四至为东至道路隔路为小宅铺村住宅,南至农田西至粮食仓库,北至道路,中心坐标东经114.74356°,北纬38.34987°南侧部分为2号地,占地面积1707m2四至为东至道路隔路为小宅铺村住宅,南至道路,隔路为新乐市彭家庄学区小宅铺小学西至树林,北至农田中心坐标东经114.74362°,北纬38.34926°地块2021之前为农用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21年后1号地北部建成小宅铺村公园绿地、南部为空地2号地建成民活动广场两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农村宅基地。

本项目地块当前用地性质小宅铺村公园绿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新乐市彭家庄回族乡小宅铺村村民委员会,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阶段土壤的采样工作于2024914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2组,另有2组现场平行样。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标准。新乐市小宅铺村安置区地块(202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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