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中学改扩建及综合楼地块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中学东侧、北侧,总占地面积为11712.61m2(约合17.57亩),项目共包括两个地块(以下简称“1#地块”、“2#地块”),其中1#地块(中学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2096°,北纬38.10190°,占地面积为10843.52m2(约合16.27亩),地块东和北至储备地,西和南至一街村地;2#地块(中学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2239°,北纬38.10077°,占地面积869.09m2(约合1.30亩),地块东和北至储备地,西、南、北至一街村地。
1#地块东部区域2002年以前为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2002年至2012年用于存放砖厂砖坯,2012年至2020年为闲置荒地,2020年至2023年堆存了镇中学西侧商业楼开槽土,2023年至今临时建设了地块北侧幼儿园项目施工人员办公和宿舍区;1#地块西部2006年以前为农田,2006年至2012年用于存放砖厂砖坯,2012年至2020年闲置,2020年至今堆存了镇中学西侧商业楼开槽土。
2#地块北部区域2002年以前为农田,2002年至2012年用于存放砖厂砖坯,2012年至今闲置;2#地块南部区域2015年以前为农田,2015年至今为闲置荒地。
本项目1#地块当前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人民政府;2#地块当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两个地块规划用途均为中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现状及历史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痕迹的可能性,本地块主要考地块周边砖厂、建材厂、鹿泉区东方热电厂、石家庄市润蒸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鹿光衡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通过大气沉降对项目地块造成重金属(铅、汞、砷等)、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等)、氟化物的污染。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7日及8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0组,另有4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项目地块内采集原状土和外来堆土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除pH外其他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水平均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原状土和外来堆土土壤样品数据对比结果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总体分析认为本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明显污染。
综合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标准。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中学改扩建及综合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