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宁县王家屯村棚户区改造G地块位于肃宁县王家屯村南,总占地面积17155.54m2(约合25.73亩),地块东至西经五北街、南至石纺路、西至地界、北至地界,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9907°,北纬38.43295°。地块2020年之前主要为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18年东南部建设一座鸵鸟养殖场,东北部建设一个木材加工厂,其他区域仍为农田;2020-2024年种植槐树,2024年不再种植,鸵鸟养殖场和木材加工厂拆除恢复原状,现状为闲置空地。
本项目地块目前已征收,土地使用权人为肃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梁家屯村民委员会,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本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的基本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为地块历史农田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造成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类的痕量累积和养殖场氨氮的雨水淋溶,周边钢材加工厂焊接、切割过程产生的重金属(铜、铅等)的大气沉降和石油烃的地表径流。
本项目土壤质量状况调查阶段土壤的采样工作于2025年01月21日至1月22日进行。现场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15组样品,另3组平行样。全部交由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本项目调查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测定的6个采样点位13个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除pH外其他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水平均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总体分析认为本地块历史活动和周边企业生产活动未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综合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