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原造纸厂区域棚户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志强路以南、黄河东路以北、清池南大道以东、交通南大道以西合围区域。该棚户区根据未来规划及开发进度共划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A地块,D地块,B1、C1地块,B2地块和C2地块。本次调查范围为该棚户区内B2地块,地块东至该棚户区C2地块,南至黄河东路,西至清池南大道,北至该棚户区B1、C1地块,占地面积28712.77m2(约合43.0692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85815°,北纬38.29305°,历史上主要包括沧县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南环支行及原沧州市造纸厂白水回收处理部分区域。目前地块内除中国工商银行沧州市南环支行区域的工商银行办公楼未拆除外,其他原设备设施及建筑物均已拆除,现状为平地。
沧州市新华区原造纸厂区域棚户区B2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再次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根据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的分析统计,本项目土壤监测结果均未超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用的筛选值,地下水部分点位的部分因子监测结果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用的评价值,超标因子除亚硝酸盐外均为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不大,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对未来居民不存在健康风险,整体认为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即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