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原造纸厂区域棚户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志强路以南、黄河东路以北、清池南大街以东、交通南大街以西合围区域,棚户区分为五个部分,A地块,D地块,B1、C1地块,B2地块,C2地块,地块划分见图1.1-1。本项目调查范围为该棚户区第三部分B1、C1地块,地块北至该棚户区A、D地块,南至B2、C2地块,西至清池南大街,东至交通南大街,总占地面积60035.21m2(约合90.0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85927°,北纬38.29435°。项目地块历史布局主要包括沧州市造纸厂(除1-4号及7号纸机、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白水处理站)部分厂区、沧州市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除成品库、办公区、宿舍)部分厂区及沧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部分区域。目前地块内原有建(构)筑物及设备已全部拆除,现状为闲置空地。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居民用地、教育用地及道路用地。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该棚户区B1、C1地块,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沧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地块东部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西部区域规划为教育用地,除此之外还有部分道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由建设用地更为居住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要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该报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