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107国道南道口片区提升改造项目规划住宅地块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107国道南侧,中垦农产品批发市场北侧;地块东至闲置空地,西至闲置空地,南至中垦农产品批发市场,北至107国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8282°,北纬38.33498°,占地面积10718.68m2(合16.078亩)。本地块主要分为四个区域A河北省烟草公司石家庄市公司新乐市卷烟营销部、B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二加油站、C商住混合区、D新乐市南道口加油站;地块内建筑已全部拆除,现状为闲置空地。
本项目地块当前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现状及历史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痕迹的可能性,本地块主要考虑泰华汽贸维修过程中其柴油、润滑油的滴漏,潜在污染因子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钣金喷漆过程漆雾的大气沉降,潜在污染因子主要考虑苯、甲苯、二甲苯的污染;加油站储罐及输油管线的滴漏,潜在污染因子主要考虑为铅、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地块周边企业新乐市远东机械有限公司、新乐市农机公司、新乐市华宝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东方久乐安全气囊有限公司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单位于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4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系统+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46组,另有6组现场平行样。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另1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1)土壤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VOCs(1,1,2-三氯乙烷、间.对-二甲苯)、SVOCs(萘)、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除pH外其他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水平均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根据对疑似异味土壤的嗅辨调查,确定S6-3.0处的土壤不属于异味土壤。圈定了地块内存在的有味土壤的范围为186.58m2,方量为541.082m3。
(2)地下水
地块地下水中除总硬度、硝酸盐外,其他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本地块所在区域在新乐市长寿街道,属于新乐市城区,为地下水禁采区;且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居民当前饮用水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浅层地下水暂无利用规划,不作为饮用水源。本地块超标因子总硬度、硝酸盐均为一般化学指标,且均不具有挥发性,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对未来居民不存在健康风险。
综合检测结果,新乐市107国道南道口片区提升改造项目规划住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安全利用。
根据嗅辨结果确定了地块内疑似异味土壤不属于异味土壤。综合分析认为土壤异味对人体无健康风险,但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可能由于增大了其与环境空气的接触面积,不排除出现气味叠加、增大的可能,为防止气味的逸散,提出了如下处置建议:
①开挖和装卸过程:采取减少开挖作业面、缩短短驳距离等方式减少扰动,同时可选择早晚低气温时段开挖等措施,同时开挖和装卸过程中应采用喷洒气味抑制剂的方法进行防控;
②开挖后现场形成楼槽,如果楼槽表面为异常土壤,则应对暴露面进行苫盖或采用喷洒气味抑制剂的方法进行防控;
③运输过程:采用苫盖良好的车辆运输开挖土壤,并不定期对运输车辆的密闭性进行检查,减少开挖出土壤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土壤堆存过程:采取密闭苫盖、喷洒异味抑制剂或密闭大棚内堆存等控制措施,降低开挖出的土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⑤该部分异常土壤严格限制出场,利用时回填至地块未来地坪5m以下,确保后期不会因绿化或管线施工等情况再次对回填的异常土壤进行扰动和暴露;
⑥当现场施工人员认为异味增强且不可接受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必要时开展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