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排污证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中至少要有以下内容”:
(1)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2)根据自行检测结果说明污染实际污染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针对年度执行报告中可以代替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且增加以下内容:
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2、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3、自行检测执行情况;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5、信息公开情况;
6、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7、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