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 释 义 】本条是关于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规定。
土壤污染调查主要查明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土壤调查
本条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对农产品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筛选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可靠、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