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 一、环评也分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是,环境影响评价并不总是遵循相同的标准和程序。
《名录》明确指出,“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环评的基本原则。《名录》第六条明确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亦即,不同建设项目所需遵循的环保标准是不一样的,某些建设项目可能需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此外,依据《名录》第.二条,环评文件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三者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依次由高到低。另据环保部2009年1月16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审批规定》),环评审批程序也并非全国统一。《审批规定》确立了“分级审批”原则。具言之,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等进行审批。此即环评的等级性,不仅标准不一,审批程序也不尽一致。
说了这么多,是想说明企业应当履行的环评审批内容是不一样的。某些企业按规定只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执法部门不能以其未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而认定其环评违法;某些企业只需要得到市级环保部门的批准即可,执法机关不能以其未得到环保部或省级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而认定其未履行环评手续。企业也可从此方面分析自身是否确实存在环评违法行为。
此外,按照分类管理的理念,将来或许有几类企业无需环评。去年底,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开始征求意见。据了解,如通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审批,这份名录将试行一年,包括水利、农林牧副渔、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在内的5个行业26个项目类别将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有业内人士指出,制定这样的管理名录是出于简政放权和优化流程的考虑。“以前大家觉得所有项目都要经过环评公示的环节。但是根据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环评进行的解释,纳入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才需要进行环评,一些新兴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以后再确定其环评形式。所以传统的理念可能要更新了。”某些企业污染小,取消环评不仅不会对环境保护带来压力,反而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不达规模无需环评
正如上文所述,环评有时候需要根据地方规定执行。如果无论企业大小,均要求进行环评审批,不仅没有必要,而且ji大地加重了企业和行政机关的负担。因而,有些地方规定,不达一定规模的企业是不需要进行环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