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保利隆欣矿业有限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丰宁保利隆欣矿业有限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河北省 承德市 丰宁县 |
项目基本情况 | 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矿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吴建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石人沟乡原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公司经营范围:钒、钛、铁、砂石骨料精选加工及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MA0E0ADT7F。 石门沟尾矿库位于承德市丰宁县石人沟乡木匠营村石门沟内,为山谷型尾矿库。根据实测图,现状坝顶标高633.6m,初期坝坝底标高为575m,总坝高58.6m,堆积坝平均外坡比1:8.0,总库容约为153.4万m3,等别为四等。该尾矿库已停产多年。 |
项目组长 | 代金丹 |
项目组成员 | 许江航、曹亚军、慕雨、李秋实、赵帅 |
报告编制人 | 代金丹 |
报告审核人 | 巩春夫 |
技术负责人 | 单喜勇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邢春阳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年1月3日 |
现场勘查人员 | 代金丹、李秋实 |
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 主要任务 | 勘查周边关系、核对尾矿坝、防洪系统及其他安全设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
存在问题 | 1、应委托符合要求的资质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方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经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回采完成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
整改完成情况 | 2、已委托符合要求的资质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方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
报告结论 |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定丰宁保利隆欣矿业有限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回采工程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该项目回采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则该项目在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2年1月 |
现场勘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