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沟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河北省 承德市 丰宁县 |
项目基本情况 | 丰宁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欠河北富鑫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富鑫商贸公司将腾飞矿业公司起诉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邯执字第4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腾飞矿业公司所有的南沟尾矿库、东沟尾矿库作价抵偿所欠富鑫公司欠款。河北富鑫贸易有限公司为开发利用原腾飞矿业公司东沟、南沟尾矿库,组建了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矿砂开发有限公司。 南沟尾矿库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石人沟乡二道营子村东南约1.2km的南沟口。尾矿库西侧有承-围公路通过,相距不足0.1km,交通较为便利。该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2005年5月,邯郸冶金矿山管理局设计研究院出具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方案设计》,设计该库Z终堆积标高550m,总坝高32m,总库容82万m3,四等库。 |
项目组长 | 代金丹 |
项目组成员 | 许江航、曹亚军、赵帅、慕雨、李秋实 |
报告编制人 | 代金丹 |
报告审核人 | 巩春夫 |
技术负责人 | 单喜勇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邢春阳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年1月3日 |
现场勘查人员 | 代金丹、李秋实 |
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 主要任务 | 勘查周边关系、核对尾矿坝、防洪系统及其他安全设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
存在问题 | 应委托符合要求的资质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方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经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委托符合要求资质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 |
整改完成情况 | 企业已委托符合要求的资质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方案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
报告结论 |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定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矿砂开发有限公司对丰宁满族自治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沟尾矿库回采工程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该项目回采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可研及本次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则该项目在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2年1月 |
现场勘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