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原造纸厂区域棚户区位于沧州市新华区志强路以南、黄河东路以北、清池南大街以东、交通南大街以西合围区域,棚户区分为五个部分,本项目调查范围为该棚户区第三部分B1、C1地块,地块北至该棚户区A、D地块,南至B2、C2地块,西至清池南大街,东至交通南大街,总占地面积60035.21m2(约合90.0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85927°,北纬38.29435°。项目地块历史布局主要包括沧州市造纸厂(除1-4号及7号纸机、辅助设施、污水处理站、白水处理站)部分厂区、沧州市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除成品库、办公区、宿舍)部分厂区及沧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部分区域。目前地块内原有建(构)筑物及设备已全部拆除,现状为闲置空地。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居民用地、教育用地及道路用地。
地块内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52个土壤采样点位,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32个土壤采样点位,Z终重点区域达到20×20m网格布点密度要求,其他区域达到40×40m网格布点密度要求。
地块内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15个地下水监测井,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井,Z终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达到不超过80×80m网格布点密度要求。
根据初步采样及详细采样的检测结果统计与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汞、氯乙烯、氯仿、三氯乙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超出本地块的风险评价筛值,同时部分点位汞及苯并[a]芘有超出管制值的情况;地下水中超标因子挥发酚、氨氮、氯乙烯属于毒理指标,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对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目前该报告已完成,本项目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对该报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