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新兴路小学地块(2024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街道东名村北,地块东至道路,西至农田,南至新兴路小学教学楼,北至居民楼。中心坐标为东经114.65898°,北纬38.35013°,占地面积6296.52m2(合9.44亩)。本地块2001年之前为农用地;2001年至2023年期间曾作为新兴路小学临时操场;2024年3月拆除原有硬化面恢复原貌。目前地块闲置,长满杂草。
本项目地块当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新乐市长寿街道东名村村民委员会,地块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用地的要求。
2024年8月,新乐市长寿街道东名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新乐市新兴路小学全权办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的一切事宜。同月,新乐市新兴路小学委托河北靓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勘踏、人员访谈等工作,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块的历史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污染识别,分析认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均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调查项目可以直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监测确认工作。根据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新乐市新兴路小学地块(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审版)。
2 污染识别结论
(1)地块内污染识别
项目地块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及处置,不存在雨水管线和生活污水管线、化学品类输送管线、沟渠,无其他排水沟渠、管线,坑塘、储池或槽罐存在,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地块作为农田时期及作为小学操场时期均不会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
(2)地块周边污染识别
本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的污染源为简醇仓库、篷布仓库、篷布专卖店、石家庄权戈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乐市恒发家具城、中国燃料乐能加油站等七家企业,根据周边区域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识别,分析认为以上企业不会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综合判定,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调查完成后结束。
3 地块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前期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内及周边1km内的企业均不会对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调查完成后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