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砂开发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砂开发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河北省 承德市 丰宁县 |
项目基本情况 | 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范玉清,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石人沟乡原腾飞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公司经营范围:钒、钛、铁、砂石骨料精选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红草沟尾矿库位于丰宁县胡麻营镇姜营子村红草沟内,为山谷型尾矿库,该尾矿库总坝高80m,总库容651.3万m³,三等库。 |
项目组长 | 赵帅 |
项目组成员 | 许江航、黎有林、牛占冲、曹亚军、赵帅、藏全全、张建平、王亚赛 |
报告编制人 | 赵帅 |
报告审核人 | 巩春夫 |
技术负责人 | 单喜勇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于传民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现场勘查人员 | 赵帅、王亚赛 |
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 主要任务 | 勘查周边关系、核对尾矿坝、防洪系统及其他安全设施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
存在问题 | 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进行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回采作业,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消除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尾矿库安全。 |
整改完成情况 | 企业已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进行设计,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 |
报告结论 | 本次安全预评价认定丰宁满族自治县钛隆尾砂开发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红草沟尾矿库回采工程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该项目回采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则该项目在安全方面是可行的。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4年5月 |
现场勘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