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条沟排土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 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条沟排土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所在地 | 滦平县红旗镇碾子沟村 |
项目基本情况 | 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国辉,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82475890541X1,企业地址位于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包含: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铁矿石、铁精粉;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建材(不含有毒有害品);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为满足矿山生产过程中剥离物的正常排放及持续运行,基于安全生产和环保规范要求,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条沟排土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滦平县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2月7日对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条沟排土场项目进行了批复,备案编号为:滦行审备字〔2024〕7号。 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建排土场位于滦平县红旗镇碾子沟村。排土场有乡村公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该项目主要建设拦挡坝、排洪、排渗系统及观测设施;排土场采用汽车运输—推土机排土工艺,采用压坡脚式排土方法,排土顺序采用从上向下,从后向前进行。排土场设计堆置高度173m,总容积为1044.5万m3,级别为二级,服务年限为8.0年。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 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进行修订),也为下一步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提供技术依据、促进矿山企业经济发展,做到安全生产。受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河北靓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赵帅 |
项目组成员 | 许江航、黎有林、巩春夫、曹亚军、臧全全、张建平 |
报告编制人 | 赵帅 |
报告审核人 | 牛占冲 |
技术负责人 | 单喜永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于传民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4年2月29日 |
现场勘查人员 | 赵帅、巩春夫 |
现场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 主要任务 | 勘查周边关系、查阅安全管理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
存在问题 | 无 |
整改完成情况 | 无 |
报告结论 |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该排土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相应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后,能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滦平县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排土场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适宜建设。 |
评价报告 提交时间 | 2024年4月 |
现场勘验照片 |